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精准把握新时代法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11月22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在济南召开。本次会议由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财经大学、山东政法学院联合主办,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法治研究基地承办。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李国栋,山东政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窦衍瑞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黄晋鸿主持开幕式。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科研机构、政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通过主旨报告、主题报告、分论坛研讨等多种形式,围绕区域经济发展、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促进、人工智能法治、地方法治建设、司法改革、基层治理等关键议题展开深入交流。
我院副教授于晓应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并结合11月20日修订通过的《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做了题为《优化提升民营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山东实践》的会议发言,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于晓认为:《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是山东省针对民营经济发展新形势、新需求出台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其意义贯穿公平竞争、要素保障、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服务优化全链条,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系统性法治支撑,具体可归纳为以下核心维度:第一,以公平竞争为核心,破除市场隐性壁垒,构建平等参与环境;第二,以要素保障为关键,破解融资难、人才缺痛点,强化发展支撑;第三,以权益保护为底线,规范政府行为,稳定企业预期;第四,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引导产业升级,融入新发展格局;第五,以服务优化为保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升治理效能。《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出台,为优化提升民营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新的制度动能,标志着山东民营经济促进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制度化新阶段。它的颁布实施,必将对“十五五”时期山东民营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撰稿/初审:于晓 复审:张乾 终审:陈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