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政法学院简介
山东政法学院是全国八所公办全日制政法院校之一,是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成员高校。肇始于1955年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期间历经更名,于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城区中心地段,地处风景秀丽的五顶茂岭山麓,校园与茂岭山公园融为一体;毗邻济南CBD中央商务区及山东省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奥体中心等文体场所,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人文环境优势。
学校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在校生共计13000余人。学校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3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全省法学研究领军人物4人。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省委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6人,山东政法智库专家1人,省人大常委会特聘立法专家2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青年创新科研团队3个。
学校弘扬“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实施“特色山政、文化山政、法治山政、智慧山政、开放山政、和谐山政”发展战略,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内涵发展为主线,着力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文化软实力等学校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全省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
二、民商法学院概况
民商法学院是山东政法学院的二级院系之一。学院现有教师60人,其中专职教师49人,辅导员、兼职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11人。专职教师中教授14人,副教授18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2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1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19人;有10人有境外留学(及访学)背景,包括美国、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知名高校。教师超过半数为“双师型”教师,其中兼职执业律师约20人,仲裁员6人。学院内设民法教研室、民事诉讼法教研室、商法教研室、婚姻法教研室、民事实训教研室和知识产权教研中心共六个教学单位;民商法研究所、婚姻与家庭法学研究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研究所、公司风险治理与防范研究所和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共五个内设研究单位。
民商法学院拥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学院设有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组建了乡村振兴法治保障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连续四年承办山东省法学会网络法学研究会年会。近五年来,民商法学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科研成果,累计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30余项,获得包括山东省法学会项目在内的厅局级科研项目立项43项,获得校级各类项目立项24项;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著作15部,获得各级科研成果奖19次。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事业岗位的身体条件;
4.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3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详见《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民商法学院电子邮箱:sdzfxymszp@126.com,同时抄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sdzfxyzp@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名称,学位,学历,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名材料(以下所有材料请以附件的形式发送电子版本进行报名,原件及复印件须在报到面试时提供):
(1)《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学历证书;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报名咨询电话:0531-88599886。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费15—8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30万元。学校视情可以为各类人才配偶安排或推荐工作。符合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办理调动手续,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安排工作岗位;其他情况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推荐安排非人员控制总量内工作岗位。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邮政编码:250014
民商法学院联系人:纪老师、马老师
民商法学院联系电话:0531-88599886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