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潘志玉副教授在《政法论丛》(CSSCI来源期刊)2023年第2期发表了题为《虚假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再定位》的学术论文。
文章从虚假诉讼多发的背景原因分析入手,指出“虚假诉讼在我国的典型存在,除了归根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以及诉讼诚信原则的失范因素以外,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及调解制度的固有局限性也不无关系。”文章还着重探讨了检察监督对虚假诉讼进行规制和遏止所具有的天然制度优势,并进而指出,“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权是兼有行政性质与司法性质的混合性权力。虚假诉讼打破了传统民事诉讼基本构架平衡,加强和完善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以事后监督为主,兼顾事前和事中监督,坚持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重在与各方协同,避免部门对立,并在司法谦抑与能动检察之间寻求平衡,推动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守正创新”。最后提出要实现检察监督职能的理念更新和重新定位,检察机关应当在虚假诉讼治理中发挥先锋主导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拓宽虚假诉讼案件来源机制,赋予检察建议刚性约束力,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构建“民事、行政与刑事”制裁三位一体的协同治理体系。
本文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课题“新时代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机制构建研究”(SD2020C2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撰稿:张蓓,中审:高健,终审:陈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