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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院参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暨法治强省建设学术研讨会筹办工作

来源: 发表时间:2023-12-01 19:17:22 点击数:字体大小:

为科学阐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内涵,系统总结山东法治建设经验,由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山东政法学院联合主办,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法治保障基地承办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暨法治强省建设学术研讨会”于2023年11月25日在济南举办。本次研讨会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主题,旨在进一步探索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与现实问题,研讨法治强省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员韩建文,山东政法学院副校长、教授窦衍瑞出席研讨会并发表致辞。窦衍瑞副校长认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实践,解决现实问题,坚持创新驱动。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原所长谢鹏程,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教授肖金明作主旨发言。

本研讨会设有主旨报告、基层专家发言、主题报告、青年博士论坛等板块。国内知名法学专家、教授、青年博士等60多位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均紧紧围绕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山东法治强省建设主题,提出了新观点、新路径,并进行了学术研讨。

民商法学院积极参与了本次研讨会的筹办工作。民商法学院院长、副教授陈志刚主持了本次研讨会的青年博士论坛。该论坛共有三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四位博士研究生做了主题报告,内容涉及美国出口管制背景下企业境外合规问题、中国式现代化的党内法规学阐释、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立法研究、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立法、以法治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与思考、数字化行政的适用情形及其带来的风险与挑战、跨行政区域法院定位的反思与调适。陈志刚院长在主持和点评过程中,充分肯定了各位青年博士在法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勉励大家在今后的科研工作中密切结合社会实际,继续拓宽研究思路、扎实理论功底。

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于晓做了题为《四法各司其职,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旨报告。于晓副教授认为,出于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求的回应,立法者应当着力制定或细化四类法律规范。第一,制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法,给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财政激励、金融激励、税收激励、公共服务激励和土地优惠激励。第二,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从抽象规范视角分别从外部和内部揭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厘清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相关组织的关系,明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静态治理结构与动态运营机制。第三,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财产法,进一步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第四,细化针对集体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保障法。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要保护好农民的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在集体经济组织外部,要保护好集体产权。

(撰稿:于晓,中审:张乾,终审: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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