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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院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创新团队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研讨会

来源: 发表时间:2024-08-01 19:04:56 点击数:字体大小:

近日,由《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广州大学不动产研究院、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联合主办,靖安县人民法院、靖安县农业农村局承办,《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编辑部、靖安县法学会协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江西省靖安县召开。来自全国法学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民商法学院副院长、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创新团队成员张乾,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创新团队负责人、副教授周彬彬,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创新团队成员张蓓老师参加会议。

论坛研讨环节,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适用这个主题,研讨会设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两个分论坛。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分论坛,设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制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与发展3组议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分论坛,设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制度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解决机制3组议题。张乾副院长在分论坛二议题三中围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的规范分析》进行了交流发言,周彬彬副教授在分论坛二议题一中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与责任财产》做了报告发言,张蓓老师在分论坛二议题一中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42条释评》做了与谈发言。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健全三农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的重大举措,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意义。此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三农领域法学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的互动交流搭建了平台,凝聚了各方共识与智慧,深化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认识与理解,推动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论研究,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必将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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