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业有专任教师10人,包括:肖立梅、滕淑珍、赵志钢、高平、郭晓霞、管洪彦、师文学、姜海洋、汤璇、种林。校内兼课教师1人,校外兼职教师3人,目前在校生为119人,生师比是10。从职称结构来看,教授2人,副教授5人,讲师4人,高级职称比例为60%;从学历结构来看,博士3人,硕士(包括博士在读2人)6人;从年龄结构来看,45岁以下教师8人,占80%。教授、副教授全部为本科生授课或作学术报告;从实践经验来看,双师型教师占80%。90%以上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由教授和副教授主讲。
肖立梅,女,汉族,山东平原人,1974年10月出生,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199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获硕士学位,现为山东大学在读民商法博士。主要从事民法学、物权法学、民事案例研究、法律论辩训练等课程的讲授。2010年被省高校工委评为省级优秀共产党员。2004年、2007年、2008年、2009年获得山东政法学院“教学优秀奖”。2009年、2011年被评为山东政法学院“优秀教师”。2010年被评为山东政法学院第三届“师德标兵”。主持2010年山东政法学院教改项目《法律论辩训练对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研究》,所参与的《法律论辩训练课程的设置理论与实践》获得2008年山东政法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其中在《东岳论丛》、《法学杂志》、《社会科学家》、《河北法学》、《理论学刊》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2008年主持省社科规划课题《建立现代家庭财产制研究》,2010年主持山东省软科学课题《山东省农地流转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参与省部级课题三项,主持校级课题两项。2008年得到山东政法学院出版基金资助出版专著《无权处分制度研究》。在科研成果获奖方面,2008年获得山东省软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008年和2009年分别获得山东政法学院校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和荣誉奖。在2007-2010年的科研考核工作中,获得科研工作优秀奖。2013年在山东政法学院“青年骨干521工程”中被授予“青年科研骨干”称号。
滕淑珍,女,汉族,教授,1984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一直于山东政法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2003年入选山东省法学人才库;是省级普通本科精品课程负责人;先后获得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奖”荣誉称号.主要讲授《民法学》、《民事案例研究》等课程。主持完成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1项,参与完成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1项,参与完成学院教改项目1项。撰写专著1部,在CS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或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与编写教材、著作等10余本,其中获山东省法学会、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多项。
赵志钢,男,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校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民商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民商法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研究所主任,某律师事务所专家委员会主任、资深律师、高级经济师。兼任山东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和山东省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物权和担保法、公司法。主要讲授民法、债权法等课程。赵志钢教授知识面广、视野开阔,综合素质高,富有实际工作经验,作风严谨、业务能力强、宽于待人。连续多年获得山东政法学院教学优秀奖和优秀教师奖。积极开展创建精品课程活动,主持的《商法学》精品课程先后获校级精品课程、司法部精品课程和省级精品课程。在完成繁重教学任务的同时,紧盯国内外学术动态,理论联系实际,勤于科研,以多出精品力作为努力方向,先后在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出版学术专著2部,在《法学论坛》等杂志发表论文30余篇。论、著分获省司法厅、科技厅、教育厅和山东政法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共7项,其他科研奖项9项。
高平,男,汉,1973年9月出生,山东省滕州市人。1994年获山东科技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获重庆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主要讲授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商法学等课程。主要科研论文:1.《论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政治正确与宪法重述》,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3期;3.《物权法:从伦理到效用》,载《山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4.《物的基本区分与物权法的结构》,载《政法论丛》2011年第4期。
郭晓霞,女,汉族,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主要讲授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多门主干课程,并承担民事案例研究实践课程的教学工作,参与民法学、商法原理与实务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并参与法学双语教学改革教改项目。论文:《商行为概念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5月;《论构建和谐的商法基本原则体系》,理论学刊,2009年5月;《关于商主体几个基本问题的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4月;《连带责任制度探微》,法学杂志,2008年9月;《论信托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山东社会科学,2008年7月。专著:《商行为与商主体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课题:主持完成省教育厅课题《商行为基本原理及特殊规制研究》,2009年9月。
管洪彦,男,1981年出生。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和民生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主要讲授民法、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合同法等课程。在民法教学中善于使用体系化的思维与方法指导学生学习。参与山东省精品课程《民事案例研究》,校级精品课程《侵权责任法》的建设工作。主持山东政法学院小学分课程《农民集体成员权利概论》的建设工作。曾先后获“教学优秀单项奖”、“理论教学优秀奖”等教学奖励,获第二届山政“我最喜爱的教师”十佳称号。主要研究领域:民事权利与救济原理(尤其关注农民集体成员权)。近年来在《法律科学》、《法学论坛》、《政法论丛》、《私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期刊、报纸上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两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出版专著、合著、译著、教材、法律实务书籍20余部。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主持、参与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6项。科研成果曾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优秀作品二等奖、山东政法学院“科研工作优秀奖”等。
师文学,男,汉族,200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知识产权法。主要讲授法理学、合同法学、公司法学、劳动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网络法学、民事案例研究、民法学、著作权法务实训等法律课程的教学工作。发表“论域名与商标冲突纠纷的解决”、“票据行为无因性问题研究”、“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思考”、“试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网络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论公司为股东或个人债务担保的效力”等多篇学术论文;并承担或参加《山东省知识产权创造体系研究》、《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法律思考》等多项省级或校级课题研究。
姜海洋,讲师。男,1977年8月出生,汉族,山东海阳人,九三学社成员,硕士研究生。现任经济贸易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山东大学在读博士。1999年毕业于山东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与俄罗斯法。
汤璇,女,1998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同年分配入济南铁路公安处从事警务工作。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毕业论文《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被评为法学院优秀毕业论文。2004年获国家司法执业资格证书,2006年7月进入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先后担任了公司法、知识产权法、企业法的教学工作,均受到了学生们的认可。
种林,男,法国巴黎第二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主任。商法、司法制度、比较法。先后取得法学理论、民法、债法、欧盟与法国法律文化专业硕士学位。出版外文专著一本,发表中、英、法文法学专业论文多篇。2011年、2013年教育部“春晖计划”(教育部资助在外优秀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计划)法国学者团成员。2000年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2001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2009年法国外交部艾菲尔杰出奖学金、法国欧亚中心奖学金、2010 年度中国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2010-2011年度法国欧亚中心 (Centre France - Asie) 奖学金、2013年度大陆法基金会优秀博士论文奖等多项奖励获得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任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院长助理。全法中国法律和经济协会副理事长、法国巴黎孙涛律师事务所外部顾问。
于晓,男,汉族,山东济南人,198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曾赴台湾东吴大学交流访学一学期。现为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讲师,山东政法学院社会稳定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教研中心成员,山东省法学会城乡建设法治研究会成员。专业研究领域: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先后在《东岳论丛》、《山东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文档》、《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期刊报纸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六篇,参与省部级课题两项、澳门科技大学研究基金项目一项,参与编写法学类书籍两部。2011年7月科研成果《论干扰婚姻关系的侵害客体》获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二等奖。联系方式:chuanzheno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