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师资队伍 > 研究生教育 > 正文

赵志钢

来源:山东政法学院 发表时间:2019-03-12 00:00:00 点击数:字体大小:



个人简历

赵志钢,男,1963年生,山东嘉祥人;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师;

山东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山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山东政法学院教学名师;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山东理工大学(1979-1983)工学学士

吉林工业大学(1988-1990)工学(管理学)第二学士

山东大学(1999-2002)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1983-2002 兖矿集团

2002-今 山东政法学院

教育教学

主讲民法学(一)、(二)、(三)及《侵权责任法》等本科课程;《民法专题》及《财产法案例研习》等研究生课程;

连续两届获山东政法学院“我最喜欢的教师十佳”称号;

多次获山东政法学院“优秀教师”称号;

主持完成山东政法学院《我校首届法律硕士教学工作后评价》项目研究。

学术研究

研究主要涉及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等民商法领域。

先后在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出版个人学术专著2部;

先后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山东社会科学》、《法学论坛》、《政法论丛》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论著先后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政法学院等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16项。

Copyright©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 中国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联系电话:(86)-531-88599886
E-mail:msfxy@sdups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