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历
赵志钢,男,1963年生,山东嘉祥人;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师;
山东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山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山东政法学院教学名师;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山东理工大学(1979-1983)工学学士
吉林工业大学(1988-1990)工学(管理学)第二学士
山东大学(1999-2002)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1983-2002 兖矿集团
2002-今 山东政法学院
教育教学
主讲民法学(一)、(二)、(三)及《侵权责任法》等本科课程;《民法专题》及《财产法案例研习》等研究生课程;
连续两届获山东政法学院“我最喜欢的教师十佳”称号;
多次获山东政法学院“优秀教师”称号;
主持完成山东政法学院《我校首届法律硕士教学工作后评价》项目研究。
学术研究
研究主要涉及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等民商法领域。
先后在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出版个人学术专著2部;
先后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山东社会科学》、《法学论坛》、《政法论丛》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论著先后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政法学院等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1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