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历
李珂丽,山东潍坊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
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罗马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兼职律师,仲裁员
教育背景:
烟台大学(2003-2006) 法学硕士(民商法学专业)
山东大学(2007-2010) 法学博士(民商法学专业)
工作经历:
1991年-2003年 山东潍坊聚龙化纤集团
2006年-至今 山东政法学院 民商法学院
教育教学
教学及成果情况:
主讲本科生《民法学》《商法学》《担保法原理与实务》《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技巧与策略》等课程,主讲硕士研究生《商法专题》《论文写作》等课程。
参与省级精品课程、混合式课程《商法学》、2021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项目《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山东省教育厅2021年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民事诉讼业务实训教学案例库》《商法实训教学案例库》、山东省研究生“优秀导学团队”民商法学导学团队等。
学术研究
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理论与实务、公司金融证券、国际经济与贸易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主持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等4项。在《民商法论丛》《法学论坛》《山东社会科学》《政法论丛》《洛阳师范学院学报》《山东审判》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科研成果曾获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多项项、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多项、山东政法学院“科研突出奖”等科研奖励。
(一)代表性学术论文
《存单质押的风险防范及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6期。
《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限制》,载《山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11期。
《存单所有人的自主止付请求权刍议》,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6期。
《论存单所有人的自主止付请求权》,载袁一堂、李国健主编《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财税金融法制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
《国际保理的法律性质重构》,载《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12期。
《多重表决权,小股东利益保护和要约收购》(作者(意)Marco Lamandini,李珂丽译),载《政法论丛》2017年第4期。
《多重表决权禁忌的消弭:对克莱斯勒-菲亚特收购案的监管对策》(作者(意)Marco Ventoruzzo,李珂丽译),载《民商法论丛》第65卷,2018年1月。
(二)主持及参与的代表性课题
主持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国际结算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主持省社科规划办项目《国际保理法律机制研究》
主持山东省社科审判研究专项重点项目《执行异议之诉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主持横向课题《山东京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为特殊组织企业的上市运作方案”》
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他物权制度的现代化问题研究》
参与教育部课题《强力治污背景下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构建》
参与山东省律师协会委托研究课题《青年律师培养与发展路径研究》
参与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民法典对房屋承租人保护的创新研究》
参与中国法学会课题《再交涉义务研究》
参与山东省社科规划办重点项目《民法典编纂中农地物权体系研究》
(三)代表性著作、教材
专著:《国际结算担保法律问题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
专著:《国际保理法律机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8月。
合著:《民法实训教程》(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4月。
(四)主要科研奖励
论文《存单质押的风险防范及债权人的利益保护》,2012年2月获第十八次山东省法学会优秀成果二等奖;
专著《国际结算担保法律问题研究》2011年12月获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专著《国际结算担保法律问题研究》2012年12月获第26次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论文《多重表决权禁忌的消弭:对克莱斯勒—菲亚特收购案的监管对策》(译文),2019年1月获第24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
论文《多重表决权,小股东利益保护和要约收购》(作者(意)Marco Lamandini,李珂丽译),2020年4月获第25次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其他事项
山东省法学会财税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山东省律协国际贸易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中国国际商会山东商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山东省境外领事保护法律服务团成员
山东省法学会民商事法律调解中心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