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历
黄福玲,1970年出生,山东济南人。
民商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诉法教研室主任
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与律师实务
教育背景:
1992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获文学学士学位
199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班,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9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92-1993 济南市第十中学
1995-2000 山东润田律师事务所
2000-2002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002-至今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社会兼职及其他: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兼职律师 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教育教学
主讲本科生的《民事诉讼法学》、《外国民事诉讼法学》、《律师民事代理技巧与策略》、《模拟法庭训练》等课程,主讲硕士研究生的《法律谈判》课程。
2016年11月获“众成清泰杯”第六届山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2017年被提名为山东政法学院“我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2018年1月获山东政法学院首届“京鲁奖教金”。
主持校级教改项目《高校律师人才培养教学体系研究》和《德法兼修目标下法科学生法律人品格培养研究》;参与省级教改项目《法律实训课程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研究》。主持校级精品课程《律师民事代理技巧与策略》及引进课程《外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建设工作,主持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法律谈判》的建设工作。
学术研究
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及律师实务方面的研究工作。在该领域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山东省社科联、山东省法学会等课题近10项。在《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论坛》、《广西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科研成果曾获山东省律师协会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山东政法学院科研成果优秀奖等科研奖励。
(一)代表性学术论文
1.《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之探讨》(1/1),载《济南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2.《试论婚纱照多余毛片的所有权归属》(1/1),载《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8期。
3.《论原审被遗漏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保护----以一份民事调解书的撤销申请为例》(1/1),载《社会科学论坛》,2009年第7期。
4.《论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以传统民事诉讼制度为视角》(1/1),载《广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10期。
5.《论环境诉讼中现有司法资源的发掘与利用》(1/1),载《生态经济》,2012年第9期。
6.《法律实践实训课程体系构建若干问题研究(1/1)》,载《中国成人教育》,2016年第19期。
(二)主持及参与的代表性课题
1. 主持: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课题《论环境公益的司法保障——以传统诉讼制度为视角》( [学研]040号)。
2. 主持:中国法学会自选课题《论我国职工持股会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其解决》(CLS(2011)D27)。
3. 主持:山东省社科联《论我国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的重新确立》(11-ZC-ZZ-05)。
4. 主持:山东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SLS(2015)E11-2)。
5. 主持: 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保障制度研究》(SLS(2017)C72)。
6. 主持:山东省社科规划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协同创新研究专项《混改背景下非上市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法律问题研究》(17CCXJ08)。
(三)代表性著作、教材
1.合著:《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4/4),山东省地图出版社,2006年9月版。
2.合著:《民事诉讼模拟法庭训练》(2/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9月版。
(四)主要科研奖励
1.论文《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之探讨》(1/1),获2003年山东省律师协会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
2.论文《对职工持股会去留悬案的法律思考》(1/1),获2010年山东省律师协会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
3.论文《论原审被遗漏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保护----以一份民事调解书的撤销申请为例》(1/1),获2011年山东省法学会优秀成果奖,2010年山东政法学院科研成果优秀奖。
4.论文《论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以传统民事诉讼制度为视角》(1/1),获2011年山东政法学院科研成果优秀奖,2015年山东省第二十一次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5.论文《法律实践实训课程体系构建若干问题研究》(1/1),2018年山东省第二十四次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